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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曼公司起诉索赔300万!称对方擅用其标识宣传推广

发表时间: 2019-05-08 09:00:46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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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对方未经授权使用“霍曼门业”等标识进行宣传和推广,霍曼销售公司将河北霍曼门业有限公司、任丘市博朗门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标题:称对方擅用“霍曼门业”等标识进行宣传推广,霍曼公司起诉索赔300万

称对方未经授权使用“霍曼门业”等标识进行宣传和推广,霍曼销售公司将河北霍曼门业有限公司、任丘市博朗门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霍曼销售公司诉称,其于2000年4月11日获准注册“hormann”、“霍曼”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包括金属或大部分为金属的门、非金属窗、非金属大门等商品。后经调查发现,北京霍曼门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销售的门类商品上及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霍曼门业”、“HUOMAN”标识,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域名,将“霍曼门业”、“hormann”等作为关键词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进行宣传和推广。

  原告霍曼销售公司认为,河北霍曼门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原告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其未经授权将企业字号登记注册为“河北霍曼门业有限公司”并使用,误导公众,并在其官网上突出使用“河北霍曼门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德国霍曼门业(中国)有限公司”的宣传用语,构成不正当竞争。任丘市博朗门业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宣传方,也应承担相关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霍曼公司起诉索赔300万!称对方擅用其标识宣传推广
称对方未经授权使用“霍曼门业”等标识进行宣传和推广,霍曼销售公司将河北霍曼门业有限公司、任丘市博朗门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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