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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评审当事人,我委决定进一步简化驳回复审案件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向我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可不再提交驳回通知书/部分驳回通知书。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向我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如复审申请人名义与注册申请人名义一致,可不再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