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6-21 00:00:00
浏览:
利****到手了,年费也交了,又宣告无效。到底咋回事,有啥理由宣告专利权无效呢?
无效的理由涉及到《专利法》第22、23、26、33、9、5、25条及其《细则》第2、12条。归纳起来,有专利本身的客观因素,如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或是重复授权性等;或由于代理方面的缺陷和撰写申请文件的主观因素所致,如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不恰当,说明书未能达到“清楚、完整、实施、支持”的八字要求。这会给专利权人造成惨重的损失。
某家用电器厂研**出一种紫砂陶瓷锅,特征在于一个托盘有一弧度、夹角及壁高皆有最佳范围,底盘上有凸台,这些特征对达到发明目的具有积极意义。在起诉侵权厂家时,被对方请求专利权无效。由于专利文件中的两点致命缺陷:一说弧度直径R≥0,一说凸台“可有可无”。虽然申请人其本意不是如此,只是撰写人的表述问题,但申请文件上这些瑕疵成了致命伤,终被复审委员会以无创造性和技术特征不能实施而宣告无效,自己也从侵权诉讼的原告变成专利无效案件中的被请求人。
可见,选择代理人和准撰写申请文件是多么重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