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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理由”指的是什么?

发表时间: 2006-02-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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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专利局给申请人的视撤通知书中,有“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将不予恢复”字样,其中正当理由指的是自然灾害这一类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和法律上认为申请人不能克服的障碍和其它特定事项。

  被视为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有水灾、地震、海啸、雷击、风灾、战争、政变、禁运、封锁、通讯中断等。

  法律上认为申请人不能克服的障碍和其它事项有:由于无法预见的意外事项使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法定代理的;由于银行、邮局的失误而耽误了规定的期限的;由于专利代理机构的意外情况造成当事****利丧失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费用,但由于手续不符合要求而被退款或视为未缴费而丧失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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