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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头条”诉“哇趣头条”索赔150万元

发表时间: 2018-12-05 10:11:36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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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君达公司)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APP及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趣头条”APP经营者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基分公司)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软件名称或作为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15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标题:“趣头条”诉“哇趣头条”索赔150万元

因认为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君达公司)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APP及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趣头条”APP经营者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基分公司)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软件名称或作为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15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基分公司诉称,其经营的“趣头条”APP是一款内容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软件名称“趣头条”长期作为“趣头条”APP这一产品的名称使用,用户已习惯用“趣头条”指代“趣头条”APP,而且原告已将“趣头条”进行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被告君达公司是“哇趣头条”APP的运营者。原告发现“哇趣头条”APP与“趣头条”APP在应用领域、服务对象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均属于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提供各类资讯供用户阅读和分享,服务对象均为移动平台用户。“哇趣头条”APP模仿“趣头条”APP的经营模式(即独特的获客机制),通过社交关系推广其产品,获取用户,且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产品名称,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二者为同一产品,或者存在某种关联。原告基分公司认为,被告运营的“哇趣头条”APP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名称,模仿原告的运营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趣头条”诉“哇趣头条”索赔150万元
因认为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君达公司)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APP及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趣头条”APP经营者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基分公司)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软件名称或作为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15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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