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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之下,有没有侵权者?

发表时间: 2019-03-08 09:44:05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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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对方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普天”及“Potevio”高度近似的文字进行企业商品及服务的宣传,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天信息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普天优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创公司)及该公司股东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本报讯 因认为对方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普天”及“Potevio”高度近似的文字进行企业商品及服务的宣传,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天信息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普天优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创公司)及该公司股东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普天信息公司诉称,其围绕“Potevio”“普天”商标推广配套标识,并以“Potevio中国普天”作为企业标识,在其经营网站、产品、基础设施、子公司等方面均进行使用。郭某系普天信息公司前员工,2014年与其妻子共同注册成立优创公司,并负责该公司的运作管理。

普天信息公司认为,优创公司、郭某在优创公司的网页上直接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普天”及“Potevio”高度近似的文字,进行企业商品及服务的宣传,已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时,优创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普天信息公司的业务领域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双方之间并无投资关系,优创公司在企业标识及名称中使用与普天信息公司极为近似的文字,并声称是普天信息公司的子公司,其行为导致部分普天信息公司客户及市场误认,给普天信息公司声誉造成损害。优创公司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竟争行为。

本报联系优创公司相关负责人,其表示已经联系律师将积极应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天”之下,有没有侵权者?
因认为对方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普天”及“Potevio”高度近似的文字进行企业商品及服务的宣传,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天信息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普天优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创公司)及该公司股东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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