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易等一审被判侵犯著作权

发表时间: 2019-03-11 09:08:25

来源: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浏览: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神圈公司)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公司)、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雷火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网易杭州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被告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内。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神圈公司)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公司)、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雷火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网易杭州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被告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内。
  大神圈公司诉称,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下称涉案小说)由顾漫创作,大神圈公司获得授权将其改编为同名网络游戏。三被告出品的《新倩女幽魂》端游及《倩女幽魂》手游,大量使用了涉案小说中的人物名称、情节、场景描述等,三被告的行为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三被告辩称,大神圈公司仅获得了涉案小说改编手游的权利,未取得改编端游的权利。《倩女幽魂》手游并非根据涉案小说改编,而是根据《倩女幽魂》端游改编,内容、情节与涉案小说完全不同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易杭州公司与雷火公司开发运营的《倩女幽魂》手游中反映的男女主角及其各自所配武器、宠物的角色形象及相关情节与涉案小说中的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大神圈公司享有的游戏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网易公司经营该游戏官网,为该游戏宣传推广,对网易杭州公司与雷火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关于不正当竞争部分,法院判决三被告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点评
  近年来,伴随IP改编热,由网络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网络游戏的现象越来越常见,产生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样。由于涉及的商业利益较大,作者在进行改编授权时往往对改编的形式和范围进行限定,如该案中大神圈公司就仅获得了涉案小说移动端游戏的改编权,这就意味着作者还可以授权他人将其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或改变成网游等其他形式的游戏。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在审查原告的权利基础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其与作者签订的授权协议,对于其不享有权利的侵权行为,不应由其进行主张。此外,网络小说改编成游戏,虽然作品形式发生了改变,但如果游戏中的人物设定、故事情节等使用了小说中的独创性表达,亦构成对权利人改编权的侵犯。

网易等一审被判侵犯著作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神圈公司)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公司)、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雷火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网易杭州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被告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内。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商标免费查询

  • 商标名称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提交

经典案例

案例评析

著名商标

新闻资讯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电话:0756-2622302、2622123、2622125、2622117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901房

Copyright@珠海市恒益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70033号〗 技术支持:创一网络
客服中心
热线电话
2622302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