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6-10-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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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的终止
1、专利权期限届满,遇节假日不顺延;
2、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3、专利权期限届满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二、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是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1、年度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自然年度没有必然联系。
2、应缴年费数额
例如:一件专利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权(授权公告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的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最迟应当在2002年6月3日缴纳第六年度的年费。
3、滞纳金
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以再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
4、终止
自滞纳期满之日起2个月后,审查员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专利局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进行失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