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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 2016-10-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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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内容:
1、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2、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3、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如果涉案专利其余部分的设计为惯常设计,其图形用户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删除内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节第三段最后一句“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的、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

     以上内容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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